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不得低于其所在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中最低档次的薪资水平或劳动合同中所约定薪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试用期的期限最多为六个月,并且同一家用人单位对于同一位劳动者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若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未能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