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劳动合同重要条款变更的岗位调整和薪酬降低事件,双方应先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若员工对上述变更持有异议且未能与企业方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企业不得以该理由决定解雇该名员工,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必须尊重其意愿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而如果员工选择不再续约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企业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应视作一年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