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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5-11 11:35:37 已帮助1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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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答案是否定的。
倘若身受工伤损害之职员工购买了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并且该职员工在残疾或者死亡时的情况恰好与商业性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条款相吻合,那么受益者将有权要求按照商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获取保险金,这并不受到他们是否已经从工伤保险那里得到赔偿的影响。
尽管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在性质上存在差异,但是它们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然而却无法互相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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