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若劳动者在工勤活动中不幸遭受伤害并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那么根据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我们将按照相应的伤残级别,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3个月的本人生涯平均月薪作为补偿;
而八级伤残者则是11个月的本人生涯平均月薪;
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本人生涯平均月薪;
最后,十级伤残者也能得到7个月的本人生涯平均月薪。
此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时,我们还会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起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