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工人与雇主间建立的是法定的雇佣合同关系,虽然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倘若雇员在此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仍可依据具体情形向雇主主张其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责任人理当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支持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为了治疗与康复而不得不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应补偿受害人因为误工而相应减少的收入损失。
若致伤程度构成残疾,加害者还需支付辅助器械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须支付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