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行的维权途径首先是与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进行调解处理;
如果和解的方案未能达成共识,农民工朋友们便可依据法律法规,将问题反馈至当地的劳动监督执法大队,请求他们依法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涉事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承担其拖欠工资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若对上述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存在异议,农民工朋友可选择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对仲裁结果仍心存不满,农民工则有权依据相关法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