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全额地向员工支付薪资待遇,而非无故进行扣减。
如若发生克扣行为,则被视为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针对此种情形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依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内补发拖欠款项,若逾期未能支付到位,劳动者有权要求加倍支付所欠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控制在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
其次,如果因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劳动者还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劳动者仍然希望继续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可以仅就拖欠工资部分提出申诉。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