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然而,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法律规定其必须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三日书面通知。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法律并未要求单位提前三日进行通知。
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则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雇该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