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部门经理具备
辞退员工的法定权利。
然而,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以雇佣机构赋予他们的授权为前提条件。
至于被允许辞退的具体条件则通常包括:
员工作出重大
违规行为,且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员工在同时期与其他雇主建立了
劳务关系,这种行为给其在目前实际所供职单位中所执行的工作任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以及该员工因涉及
违法行为而被司法机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