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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补偿金被企业拖欠该怎么做

李* 山东-济宁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2 01:06:26 345人阅读

解除合同补偿金被企业拖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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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解除合同补偿金拖欠问题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要留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事实的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补偿金约定文件、工资支付记录等。
-申请仲裁: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进行投诉:劳动者还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补偿金计算: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2026-02-02 07: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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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保留是维权基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补偿金约定文件、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实劳动关系与拖欠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劳动仲裁是重要途径,劳动者可在一年仲裁时效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是办法,其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用人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5)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提醒:维权时要及时保留证据,注意仲裁时效和起诉时间,不同案情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2-02 06:0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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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劳动者要留存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补偿金约定文件、工资支付记录等,用于证实劳动关系与拖欠事实。
(二)申请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一年,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若单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五)行政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逾期不支付补偿金,需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赔偿金。
(六)计算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6-02-02 05:0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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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被拖欠解除合同补偿金,可保留证据后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遭遇解除合同补偿金拖欠情况时,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保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补偿金约定文件、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劳动关系和拖欠事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若仲裁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同时,劳动者也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6-02-02 03:2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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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解除合同补偿金被拖欠时可通过多途径维权。保留证据、申请仲裁、诉讼、投诉都是可行办法,同时补偿金计算有相应标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保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补偿金约定文件、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若选择仲裁,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履行,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了解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保障自身权益。

2026-02-02 02:03:57 回复

(一)一般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5、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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