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之际,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对延续执行原先的合同深表赞同,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参照原来的合同条款进行续签。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未实施,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视作已经成立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照原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界定其合法性。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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