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环境中,若雇主未能与员工
签订合同并且拒绝支付报酬,那么,作为受害的员工有权寻求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帮助和支持。
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雇主进行纠正指导,如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雇主要再接受
赔偿金的追加责任。
另外,员工还可以寻求通过谈判协商、提交
仲裁申请或者发出支付令等多种途径处理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