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尚未满三天之时,员工有权提出离职申请。
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离职意向,劳动者理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倘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招募员工,抑或是违反规章制度乃至强行指令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的生命财产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劳动者有权即刻终止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前通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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