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被拘留期间是不会为其安排任何工作的。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拘留所应为被拘留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并指导他们参与适量的文艺体育活动。
此外,拘留所必须确保每个被拘留者每天能够拥有至少两小时的时间在拘室外自由活动。
同时,拘留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强制要求被拘留者参加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