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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在构建企业劳动合同时所常犯的错误理解,包罗万象,如:
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亦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工视为无需签署劳动合同的人群;
擅自决定试用期结束后再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亦或者采取收取押金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等等。
实际上,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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