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遭受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实施的降薪举措,他们便可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与雇主进行详细且充分的协商;
其次,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是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寻求调解帮助;
再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还可依程序精心准备诉状及相关证据,以期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