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可委托代理人处理。委托时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可委托的人员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涉及调解或和解中实体权利处分等身份性较强的权利时,应谨慎授权。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条款:
1.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范围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