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离职申请持有异议,而劳动者依然坚定地决定离职,那么务必在做出此决定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
在此之后的30日期限内,劳动者即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实现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正常解约过程,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额外批准。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妥善保留书面通知递交至用人单位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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