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三类典型情形:
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类型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明确规定了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则是与前者截然相反,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最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将某项特定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