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牵涉财产权益关系的事项,我们收取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
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的事项,其基本服务费用为1000元至2000元一件。
在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之际,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逐步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争议财产标的额的收费比率如下:
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采取5%~6%的收费率;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采取4%~5%的收费率;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采用3%~4%的收费率;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采纳2%~3%的收费率;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采用1%~2%的收费率;
而在此之上的数额,则适用0.5%~1%的收费率。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牵涉财产权益关系的事务,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等复杂问题,则需参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总体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如下:
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在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收取2500元至20000元的费用;
对于担任自诉人和被害者的诉讼代理人这样的工作,我们收取的费用为2000至15000元一件。
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在履行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职责的时候,我们会采取与此类事务相同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