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员工真实度量的参与用人单位活动的时间长度及商定
工资薪酬为依据来进行相应计算。
我国现行法令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须遵照其自身历年来发放工资的常态,在下个月或某个合理的时间段内一次性的全额结算工资待遇。
若用人单位具备立即发放工资的能力,则应该尽速发放给员工。
关于
经济补偿,法令中规定将以员工在本公司任职的年限作为计算基础,即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补偿金;
不足六个月的话就依照一年计算;
小于六个月的话,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至于
月工资补偿部分,必须依据员工原本应得的工资来算,这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与现金收入等所有可以获得的报酬。
对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数额,在考虑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时,应优先考虑该期间的平均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工作未满十二个月且处于
合同解除或终止状态之外,那么他们的平均工资就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月份总数来进行折算。
如果员工在扣除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应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