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向员工单方面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
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倘若用人单位并非出于法定情况且未给予及时通知而擅自解约,此种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作为
赔偿。
对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在职满一年,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计发;
仅仅不到半年者,则按照半个月的
工资予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