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一般是没有视同缴费的。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服刑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不过如果服刑前有正常缴费,服刑结束后可以继续缴费,之前的缴费记录不会清零。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政策,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1 12:00:13 回复
您好,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享受视同缴费待遇的。也就是说,服刑期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一旦刑满释放,判刑人员可以重新参加社会保险,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会累积计算。如果判刑人员在判刑前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那么这部分缴费年限是可以保留的,不会因服刑而清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1 11: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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