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
劳动争议仲裁之申请人?即爱心护卫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自我名义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启动
仲裁程序之人也。
为了成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若涉及
劳务派遣,则需涵盖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申请人,您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其一,您必须直接牵涉到所
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当中;
其二,争议内容必须属于
劳动纠纷范畴;
其三,申述的劳动争议必须归属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之中;
其四,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
仲裁请求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第五,
申诉理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发起,然而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或有其他合情合理的理由者,可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