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故进行搬迁,对其员工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措施。
通常而言,这项赔偿主要基于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具体根据员工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予以确定。
举例来说,每当员工的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之际,便应获得相当于本年度一个月薪酬的补偿;
若员工工作时间已达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将视同为满一年予以补偿;
至于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者,厂商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酬的款项作为补偿。
若是由于工厂的迁移导致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员工有权以此为凭据,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企业如何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以下几点要求者方可行使该项权力:
1.当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胜任企业为其另行安排的新的工作内容。
2.当劳动者表现欠佳、无法胜任現任工作,经过了企业的培训或者更换工作岗位的努力仍未能取得成效。
3.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IMARY条款中所述的诸多客观事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且在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后,双方均未能够就劳动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完善达成共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