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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怎么处理

在进行工伤鉴定期间,若公司未发放工资给员工,那么该名员工即可享有知情权,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声明愿意追究公司拖欠工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权益。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受到工伤伤害之后,无论是在必须停止工作以便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还是在工作能力受到短暂影响需要休息静养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而在这一期间,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依然保持不变,由其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固定日期来支付相应的薪酬。
然而,如果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期间已经无需继续接受治疗,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限,那么雇主便可以不再支付员工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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