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社会保险长达七年之久后,您有资格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间,该项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将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略微低于最低工作标准、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略高的水平进行计算和制订。
具体的实施细节及政策制定将根据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指引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