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受到十级工伤时,用人单位理应对其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该劳动者七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因该工伤事故导致用人单位需要与其终止劳动协议关系,则用人单位除需按照上述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赔偿外,还应向受害者提供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若因本次工伤事故导致受害者此后无法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甚至影响了其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那么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向受害者支付残疾赔偿金。
关于伤残等级,这是一种依据伤残之严酷程度所进行划分的等级制度,通常将伤残划分为一至十级,用以表示受害者受损之严重程度。
至于十级伤残之赔偿标准,这里可以分为两大类情况加以分析说明: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此时当事人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相当于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是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亦或是当事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享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两者的金额均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水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