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后,必须及时地为其颁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
并且应务必在十五日之内,遵循法定程序,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社保关系的相应转移手续。
作为劳动者,也需要自觉向前雇主履行双方协定的工作事项交割。
此外,当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之时,他们必须在所有工作交接进程完成后,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还需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以供查阅,至少要保持两年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