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的有效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限制为一年;
其次,该时效期限的开始计算日为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
此外,如若当事人因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相应的法律权利、或向相关行政机构寻求救助、亦或是对方当事人同意承担对应义务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予以中止,那么就从中止事项发生的那刻起,仲裁时效将重新进行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