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员工可依法提出劳动
仲裁申诉。
对于
欠薪事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有权责成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的
工资报酬,补足劳动者工资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或是根据法律
法规解除双方
劳动关系,并对职工给予相应
经济补偿。
若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完毕或拒绝支付,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条,责令雇主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九不等的比例标准,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作为
赔偿金。《
劳动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