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可以晚于约定日期数日,但是延迟发放的期限不能超出连续的30天,在此范围内并不构成工资拖欠行为。
如果超过这一时限,便可被视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违法。
同时,根据国内法律的明确要求,工资应当按照约定以货币方式每月支付至劳动者本人手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拖欠、扣除或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