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随意决定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遵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来终止劳动合同。
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仅需要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能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