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员工
入职免责协议时,需先对协议主体进行审慎评估,要求其应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免责协议的条款应当是基于各方真实意愿所达成,并且其内容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还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法定的其他有效条件方可正式签署。
但是,在签订的过程中,我们亦须清楚看到,协议中不应出现如下两种情况:
即因其中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另一方人身权益受损的免责约定以及因为故意或严重疏忽大意而导致另一方
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