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离职后是无法申请失业保险津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款明确指出,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有权自失业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申请失业保险前的一年内,您所任职的公司和您本人必须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纳了足额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离职原因并非完全出于您自身的主观期望;
最后,您需要在失业后办理妥当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达出强烈的求职意向。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您正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那么你还享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且能够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期间,作为失业人员的您只需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部分费用,其余部分则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负担,无需个人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