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并不倡导或允许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得以延长期限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竞业限制期限的最长期限仅为两年。
此外,该制度的实施对象仅仅局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阶层、具备高深技术能力的员工以及其他需要承担保护商业秘密等重要职责的职员。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地点和时间长短,这些内容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通过公平协商来达成共识,以确保这一约定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