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一个自然月之期,员工享有应得的薪资报酬是不容置疑的。
在此期间,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员工付出辛劳,创造了价值,无论是道德伦理还是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理所当然应该领取相应的报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一职位中同类工作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不能比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低出百分之八十,且决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