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资关系中,若雇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一)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之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二)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三)未能依照国家法律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四)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之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六)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倘雇主对劳动者施以
暴力、恐吓或以非法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
滥用职权、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雇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