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的劳动仲裁期限的长短并无固定标准,通常情况下需要耗时约50个工作日,某些特殊情形下则可能需耗费长达65个工作日之久。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将从收到书面申请的第5日起进行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在5日后给出受理与否的明确答复;若决定予以受理,将在接到受理通知之日起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工作。然而,如果因安全责任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确有必要进行延迟,则可以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在此基础上额外宽延15个工作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