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战时造谣惑众罪
  • 什么是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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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主体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如果行为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目的,或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优势所在。在战场上适时做好战斗动员和宣传鼓动工作,对于激励官兵的战斗意志,鼓舞部队士气,稳定军心,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把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讲清我军作战的正义性,战争形势和战场情势,战斗任务和完成战斗任务的意义、要求、有利条件和困难,以及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办法,以提高官兵执行战斗任务的自觉性,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统一作战思想,激励战斗意志,使部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造成官兵思想混乱,情绪动荡,士气低落,斗志涣散,破坏了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最终将导致军心动摇,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部队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如果是行为人将道听途说的内容不负责任地又向他人散布,不能认定为造谣。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而且是与作战有直接关系的,如夸大敌人的兵力和装备优势,虚构敌方的战绩和对我方不利的战况等。如果行为人所散布的内容确属实情,即使对我军不利,也不宜认定为造谣。如涉及泄露军事秘密,可依法以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动摇军心是造谣惑众的内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制造并散布的谣言足以动摇军心,不论是否已经产生了动摇军心的实际后果,如引起部队混乱、指挥失控,人员逃亡等,均应属于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行为人散布谣言的方式,可以是在公开场合散布,也可以是私下传播;可以是口头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图像或其他途径散布。只要是将谣言让他人知道,均属于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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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造谣惑众罪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2、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3、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谣言。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

    4、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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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造谣惑众罪量刑标准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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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造谣惑众罪立案标准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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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战时造谣惑众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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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18:00

你好,问一下管道井的责任划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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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井责任划分一般看产权归属和使用情况。若属业主专有部分,业主负责维护管理;若为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若因使用不当致损,使用者担责;若因质量问题损坏,找开发商解决。遇到纠纷,先协商,明确责任主体;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6-02-03 16:20:01

在上海施工完了,增加的费用还有干的活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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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我们可以协商解决的

2026-02-03 13:43:35

农村建房质保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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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层以下的民房没有设计要求,但必需符合居住条件。

2026-02-02 08:46:19

非法营运出伤亡事故要怎样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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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营运出伤亡事故,需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行政层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依据法规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方式有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等。民事方面,非法营运者是事故直接责任人,要对伤亡者进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若车辆有挂靠单位,其可能因管理不善担责;若存在其他侵权人,也需按过错比例赔偿。刑事上,非法营运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等严重后果,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逃逸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营运出伤亡事故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若你遇到类似情况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2 04:47:27

判定意外事故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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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意外事故判定的外来性强调伤害来自身体外部,这将其与自身疾病等内部因素导致的损害区分开来。比如物体坠落砸伤,是外界因素作用于身体造成的伤害。 (2)突发性要求事故发生迅速,让人来不及做出预防反应。交通事故瞬间发生,当事人往往没有足够时间去规避,体现了意外事故的突然性。 (3)非本意性表明事故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不是主动追求的结果。正常行走被车撞,当事人显然没有故意让这种事情发生。 (4)偶然性说明事故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特性。飞机因突发恶劣天气坠毁,这种情况事先难以预料,也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在保险理赔和责任认定中,准确判定意外事故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划分责任。 提醒:在遇到可能涉及意外事故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以证明事故符合判定条件,不同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17:18:45

哪四种方式可用来认定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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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认定施工方的方式,以下是一些补充和需要注意的点: (一)合同约定方面,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主体信息准确无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实际施工行为认定时,要保留好组织人员、设备施工的相关证据,如人员雇佣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身是施工方。 (三)对于施工资料,要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能有效反映施工主体。 (四)在工程款收付环节,做好资金往来记录,保留好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此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为认定施工方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2026-02-01 10:48:57

工程施工出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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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施工单位若未按规范施工、安全管理不善,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提供错误资料、压缩合理工期等有过错,要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如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需承担监理责任;设计单位因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担责;第三方如设备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责任比例要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为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各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 3.各参与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事故发生。

2026-02-01 05:10:14

雇佣关系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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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中事故责任承担依不同情形而定。雇员致人损害,雇主一般担责;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二者连带,雇主担责后可追偿。 2.雇员自身受损害,雇主通常担责;若由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若因安全生产事故致雇员受损,发包人、分包人明知接受业务的雇主无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与雇主连带担责。 建议:雇主应加强对雇员的管理和培训,减少因雇员过错导致的损害。同时,发包人、分包人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雇员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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