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签订正式劳动合约而已经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单位只需向员工预先通报一个月即可终止这一
雇佣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需根据未签署合约的实际期限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是效力存在瑕疵所导致的劳动雇佣关系,同时也包括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