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通常主要有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即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仲裁准备以及仲裁进行。
首先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所需的相关文件、证据等,以陈述其仲裁请求及其支持该请求的事实、理由,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址。
如果书写仲裁申请有难度,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由仲裁机构将您的陈述记录下来,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其次,仲裁机构会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详细审议,只有当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时,才会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正式受理与否的决定。
第三步是仲裁准备阶段,仲裁机构会在接手案件后的七天之内组建仲裁庭,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展开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经过了充分的准备之后,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的确切时间和场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当事人;
若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误开庭,可提前三日书面申请延后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