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什么是遗弃伤病军人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为军人之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各级指挥人员、救护人员及其他实施遗弃行为的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将会造成伤病军人失去救护机会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遗弃伤病军人的动机多数情况下是出于害怕危险、嫌麻烦,个别的也有为泄私愤、图报复的,这些动机都反映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执行重要的作战任务而无法救护伤病军人,或者客观条件下允许收拢、转移伤病军人,不得已而放弃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所以不应认为有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军人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场勤务条令》专门规定了“伤员救护”一节,其中第127条明确规定伤员救护“除充分发挥卫生人员的作用外,应广泛开展自救互救,搞好火线抢救,并及时联系前线或组织后送,使伤员得到早期治疗”。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战斗概则》第107条规定,卫生勤务部门要“”严密组织卫生防疫和防护,合理组织与使用卫勤力量,迅速对伤病员进行医疗和后送,保持部队战斗力。“在战场上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违背战场救护的要求,会直接破坏战场救护秩序,伤害广大官兵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最终妨害我军的作战利益。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俘虏,则不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伤病军人不仅包括伤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遗弃是指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在紧急情况下,对确实无条件把战场上的伤病军人抢救下来的,或者虽已抢救下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予及时救的,不应视为遗弃。遗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场上。战场泛指两军交战的区域,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战场的范围很广,包括陆地、水域、空中。

    战场上的情况错综复杂,遗弃伤病军人的行为,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遗弃伤病军人的主观动机恶劣的,遗弃伤员多人或多次的,遗弃重要伤病军人的,遗弃伤病军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是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战场指挥人员犯遗弃伤病军人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区分其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存在伤病军人。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抢救,却不履行职责组织抢救伤病军人,弃伤病军人于不顾,情节恶劣的,应以遗弃伤病军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查明是否存在伤病军人,以致伤病军人被弃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军事职守罪论处。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量刑标准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挟嫌报复而遗弃伤病军人的;

    (二)遗弃伤病军人三人以上的;

    (三)导致伤病军人死亡、失踪、被俘的;

    (四)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查看详细>>
  • 遗弃伤病军人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遗弃”,是指行为人明知有伤病军人而不予抢救,弃置不顾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战场上,遗弃的对象应是我军因伤、病需要给予救护的人员。“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不予抢救,遗弃不顾的,对已经抢救的伤病军人无故遗弃的等情况。在战场上对有伤病的军人,每个军人都有抢救与保护的责任,这也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在战场上对伤病的战友遗弃不顾,会削弱我军的战斗力,影响部队的士气,破坏部队团结。当然战场上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根据当时的条件和环境,无法对伤病军人进行抢救,对这种情况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本条只规定对于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主体是故意遗弃伤病军人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遗弃的伤病军人有条件救护而故意不予救护的人员,将自己负责救护的伤病军人遗弃的人员以及对故意遗弃伤病军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指挥人员等。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4 11:02:49

派出所突然打电话去签字是什么意思

最近回复:

你好,派出所突然打电话让你去签字可能是需要你配合调查询问一些情况

2026-06-04 02:15:29

回避行政处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最近回复: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6-03 20:47:26

行政处罚六天即不予处罚,对各种方面有影响没,对地区落户有影响没?

最近回复:

行政处罚六天即不予处罚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对个人在其他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地区落户。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意味着没有实际的处罚结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在落户方面,一般主要考察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这种不予处罚的情况通常不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具体规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11:11:24

店铺没生意,又遭罚款!关门不做了,可以不交吗?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责任,即使店铺关门,也不能免除罚款责任。不履行罚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进一步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加处、信用记录的不良影响等。建议您积极与执法机关沟通,看是否有减免或分期缴纳的可能。同时,也可以考虑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21:46:01

市场监督管理局飞检工作人员未穿制式服装只亮证闯入药店二楼居住生活区,查获了部分回流药,药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最近回复:

回流药属非法渠道购药,依《药品管理法》将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20倍罚款(不足5万按5万计),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执法人员未穿制服属程序瑕疵,可在复议或诉讼中提出。

2026-06-01 17:38:47

在校大学生被拘留,派出所执法过当

最近回复:

在校大学生被拘留如认为派出所执法过当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向检察院申请对拘留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如果拘留措施违法可申请国家赔偿。可收集拘留通知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咨询律师评估执法是否存在过当情节。如果是因合法拘留但执法手段过当如使用不必要暴力可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追究相关民警责任。大学生身份不影响维权权利建议校方和家属共同协助处理维权事宜。

2026-05-31 16:30:33

你好侓师,这个街道办事处因为消防安全清理本人业主地下储藏室带钥匙门的东西不但没有电话告知并且直接给变卖了请问可以起诉吗?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您的私人财产,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5:04:53

行政拘留记录可以消除吗

最近回复: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是不可以随意消除的。行政拘留记录会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中,一般不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求职、出国等,可能会被查询到。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4:36:58

行政拘留记录可以消除吗

最近回复:

不可以消除,但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询。

2026-05-29 21:50:13

行政拘留的人能不能考教师编,想了解:行政拘留对考教师编有影响吗?

最近回复: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教师编制考试资格。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教师编制考试主要考察的是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和相关资质等。但如果行政拘留记录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和道德评价,从而间接影响到教师编制考试的录用结果。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