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劳动者在休职状态持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即当期的工作天数内,则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倘若因为非劳动者本身所导致的企业停业或停产状况在同一时期达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上,对此情况下的员工薪酬,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确实提供了正常上班工作,那么其获得的薪资数额应该不低于该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反地,如果员工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雇主此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薪酬事宜。
对于那些由于不可抗力或基于其它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上述条款所设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提起仲裁请求的情况,仲裁时效将暂时终止运行。
自仲裁时效暂停的诱因消除之日开始,仲裁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