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劳动
仲裁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需在涉案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周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并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仲裁
申诉文件。其次,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受理该案件。接下来,仲裁庭会提前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方
当事人举行庭审的时间和地点。随后,法庭将正式
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需明确自己的诉求,就对方的
申辩进行回应,并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收集相关
证据。然后经过辩护、事实调查、证据质证,以及辩论与陈词等多轮环节。如有可能,仲裁庭还将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调解失败,仲裁庭则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依法做出最终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