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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单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未达标的企业不得长时间延用此条款。针对劳动者在此期间无法满足雇佣方设定的标准,雇佣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被评估为不符合录用标准为依据,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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