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双方未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作撤回申请。若还想离,得重新申请,再经历冷静期,期满三十日内去办理。
2.想让对方签字,先友好沟通讲清意愿和安排,协商时间一起去登记机关。若对方拒绝,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未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想让对方签字可先沟通,对方拒绝则可起诉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必须重新走申请离婚登记流程,再次经历冷静期,并在新的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当想让对方配合签字时,友好沟通是较为温和的方式,通过说明离婚意愿和安排,或许能协商出共同前往的时间。但如果对方拒绝,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此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审理判决。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之后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办理。
1.若想让对方签字,可先进行友好沟通,清晰说明离婚意愿和相关安排,协商确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时间。这样和平协商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有利于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2.若对方拒绝签字,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判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有离婚需求,必须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并在新的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办理离婚。
(2)若想让对方配合签字,友好沟通是首选方式。向对方清晰说明离婚意愿和具体安排,共同协商确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时间。
(3)若对方拒绝签字,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妥善处理。
(一)若冷静期届满超一个月未领离婚证,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再次经历冷静期,并在新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前往办理。
(二)若想让对方签字,先友好沟通,说明离婚意愿与安排,协商共同前往登记机关的时间。
(三)若对方拒绝签字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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