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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哪些

依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相关规定,小型及微型企业均有权力设立调解委员会,或者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提名候选人,以负责展开调解过程的各项工作。在这其中,《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小微型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以自行设立调解委员会或由员工与企业共同推荐选拔适合人选进行调解事宜的操作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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