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届满之际,若员工不愿
续签该合同,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得到相应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曾保留或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条款而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同时在
劳动者明确表达了拒绝续约的意愿时,用人单位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
经济赔偿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首先,当劳动者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发出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再次,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法律关系;再者,在满足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基础上续订新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表示拒绝续订的,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最后两种情形,分别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例作为依据从而
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其它由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的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