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腰斩和解雇,法律并不限制其自由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要求,对于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叫停该项目的权利。
在临阵脱逃的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给予物质上的
赔偿。
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都有各自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何时终止合作关系,但是他们都必须遵守告知对方的义务。
这个通知可以是
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述方式进行传达。
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交申请,就可以毫无困扰地结束这份工作,无论公司对此事抱有什么态度,实际上班期间的薪酬公司应当有正当理由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而不能有任何克扣行为。
假如产生了纷争,可以选择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